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许可协议,当你为你的产品签发许可,你是在让出自己的权利,不过你仍然拥有版权或专利(如果你申请了),许可的目的是向使用你产品的人提供一定的权限。不管产品是免费的还是出售的制定一份许可协议非常有用,否则,免费相当与你放弃了自己的所有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表明你的原始作者身份。出售你可以要花费比开发更多的精力来处理用户的授权问题。
而开源许可协议会使这些问题变的简单,开发者可很容易向一个项目贡献自己的代码,并且你的原始作者身份会受到保护,还可以阻止其他人将某个产品据为己有。
现今存在的开源协议很多,经过 Open Source Initiative 组织通过的到目前只有80种(https://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如果我们要开源最好选择这些被批准的开源协议。
这里我们来看看几种最常用的。
协议内容链接:https://opensource.org/licenses/BSD-3-Clause
BSD License是一个给予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重新发布(以其他协议形式),允许闭源商业发布和销售。因此该协议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很多公司企业在选择开源产品的时候会首选有BSD协议的开源产品,因为可以完全控制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源。
BSD License鼓励代码共享的同时,要求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
使用BSD License协议,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那个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的名字”或“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协议内容链接:http://www.apache.org/licenses/LICENSE-2.0.txt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1.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协议内容链接地址:https://rem.mit-license.org/license.txt
MIT许可证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X条款」(X License)或「X11条款」(X11 License)
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证(3-clause BSD license)内容颇为近似,但是赋予软体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
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体及软体的副本。
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体或非自由软体(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
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体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与GPL相容。
MIT是一种宽泛许可协议,作者只是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 V2
协议内容的链接地址:http://www.gnu.org/liences/gpl-2.0.txt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GPLv2中声明到,如果哪个人在发布源于GPL的软件的时候,同时添加强制的条款,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尊重其他一些人的自由权益(也就是说在一些国家里,人们只能以二进制的形式发布软件,以保护开发软件的版权)那么他将无权发布该软件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GPL V3
协议内容的链接地址:http://www.gnu.org/liences/gpl.txt
v3延续了上个版本的核心思想,既充分保证软件的自由性质不受损害。公约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修改,重新发行GPL项目的源代码,但必须同时给出具体更改细节”。该版本主要增加了一些预见性条文,主要有:
1.任何向GPL项目贡献软件的实体都将获得永久的,免版权税的专利许可,这意味着一旦将自己的成果贡献给某个GPL项目,那么这项成果将永远以GPL发行,原专利拥有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具有收取专利费的权利。即一旦技术成果输出给GPL项目,那么这写成果将永归自由软件序列。
2.任何GPL软件用户都可以从微软与Novell那样的交易中获益,无需担心侵权—这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微软公司行动的反击,微软与Novell在数月前达成合作协议,微软保证不起诉Novell用户“侵权”。同时向Novell提供不菲的资金。GPL v2公约对此行为毫无约束力,而在GPL v3体系中,如果微软与Novell达成某些合作,那么合作的内容将适用于整个自由软件工业。例如微软认为OpenOffice.org侵犯它的多项专利,但它与Novell合作后不起诉Novell的用户,而GPL 3体系则定义任何OpenOffice.org用户都享有与Novell用户同等的权力。这样的约定事实上可以将微软的“专利大棒”消弭于无形。
3.GPL软件设备的用户有权更改软件,以阻止TiVo化——TiVo化是指某些设备不允许用户修改设备内安装的GPL软件,一旦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这些设备就会自动关闭无法使用。目前许多个人消费产品中集成了GPL软件,但生产商为了保护设备的可靠性和商业机密不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而GPL v3否决了这种行为,目的在于捍卫软件自由性不受损害。
GPLv3 并非强制升级,现行的GPL v2 仍然是合法授权的,开发者可以自行选择采用GPL v2或GPL v3,但是v2和v3是无法兼容的。